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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騎著機車去幫表姐送電腦回去,因為幫表姐修電腦,所以當然要有所表示,所以表姐帶我遊了高雄,先去了西子灣的英國領事館,再去一間高雄超有名的教堂(表姐說的),然後去大力百貨樓下吃飯,沒想到吃完飯竟然出現讓人血壓升高的事,沒錯,機車被拖了,看得出來表姐整個火都冒出來了,竟然在她的地盤上出現這種事,讓她很無法接受,隨後坐計程車到拖吊場去,因為機車是我媽的,所以我也沒記車牌,然後我就依照拖吊人員寫在地上的車牌號碼報給拖吊場領車的人,結果他說車子還沒拖回來,本來想說12:10才拖走的,12:40我們才到拖吊場,那就在等一下好了,結果等到快14:00,中途又去問了幾次,因為拖吊場的規距是,只要車主來領車,拖吊車就算車沒滿也要馬上回拖調場,因為拖車場人員一直說沒有回來,又問了義工,他說並沒有等過那麼久 表姐就火大了,馬上使用了傳說中的申訴專線,果然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,拖車場人員一查,發現車牌報錯,機車老早就在拖吊場裡面等了很久了,白痴的我們傻傻的等了一個多小時,又使用了申訴專線,竟是鳥龍一場.......................除了糗還是糗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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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itamin Joh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